当前位置: kok网页版入口,kok(中国) >> 学生工作 >> 通知公告 >> 学工通知 >> 正文

关于开展“我的中国梦•奋斗的青春最美丽”第七届 大连理工大学“榜样大工”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


发布时间:2017-03-21    来源:    点击量:



  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深入挖掘和选树当代践行大工红色基因的先进青年典型。引导广大青年深入学习榜样人物的先进事迹,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。校团委于2017 年 3 月下旬至 4 月中旬举办“我的中国梦·奋斗的青春最美丽”第七届“榜样大工”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。现将学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奖项设置
    学校将评选九个方面的学生先进个人(集体)及入围奖若干,具体如下:
奖项名称   奖项名额   面向对象
社会工作奖 2 名       个人
自强不息奖 2 名       个人
文体才艺奖 2 名       个人
学术科研奖 2 名       个人(集体)
社会实践奖 2 名       个人(集体)
公益爱心奖 2 名       个人(集体)
就业典范奖 2 名       个人(集体)
创业先锋奖 2 名       个人(集体)
榜样大工·特别奖 无限定 个人(集体)
    二、评选条件
    1.各奖项申请条件
(1)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;
(2)思想进步、立场坚定、热爱集体;
(3)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、成绩良好;
(4)在参评奖项方面有突出表现,综合素质较高;
(5)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,无违纪现象。
    2.各奖项评选条件:
“社会工作奖”:旨在挖掘心系集体、热爱本职工作、严于律己、甘于奉献、扎根基层的优秀学生干部,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在青年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。

“自强不息奖”:具有坚韧不拔的精神,在各方面积极进取,克服困难,表现突出,其自立自强的事迹在青年学子中影响广泛,具有较强的榜样示范作用。

“文体才艺奖”:在文艺和体育方面具有突出特长,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,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艺并带动身边同学,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,并代表学校在全国、省、市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。
“学术科研奖”:专心学术科研,勇于创新,立足所学专业知识,充分发挥创新意识,取得突出的学术科研成果,代表学校在全国、省、市各类科技竞赛上获得相关奖励,或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,成绩卓著,影响广泛。
“社会实践奖”:积极参与省、市及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,带动并影响他人积极投身实践,在活动中尽职尽责,能够充分挖掘实践内涵,并取得优秀的实践成果。
“公益爱心奖”:热心公益事业,乐于助人,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,积极参加各类爱心公益活动,积极弘扬奉献精神,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。
“就业典范奖”:有明确的就业目标、务实的人生规划,通过自身努力,实现了就业梦想。充分利用所学知识,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。如扎根农村、服务基层、入伍参军、支援西部等优秀就业典型。
“创业先锋奖”:有勇敢执着的创业精神,自主从事创业相关活动。拥有较为成熟的创业团队,具有一定创业方面的成功经验,成立了相关企业或组织。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业相关比赛,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。
“榜样大工·特别奖”:为国家、学校在相应领域做出突出贡献,其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,在校内获得广大师生的赞许和好评,有效提升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与美誉度。 
    三、评审办法
    由校团委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。
    1.评审制度:评审分为初审、终审两个阶段:初审将邀请校内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个人(集体)进行评选,确定终审入围名单;终审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和学生评审团,进行公开答辩投票。
    2.评审流程
(1)申报个人(集体)向所在二级团委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请;
(2)二级团委或研究生院审核;
(3)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审,确定进入终审名单;
(4)网络投票;
(5)终审答辩,按照奖项进行分组公开答辩;
(6)公示评选结果。
    四、相关要求
1.原则上参评人每年度仅限报一项,不可兼报。
2.原则上获奖个人(集体)不可重复申报一类奖项。
3.各二级团委要认真组织,广泛宣传,深入挖掘,保证推荐个人(集体)事迹真实、突出,具有代表性、典型性。
4.候选个人或集体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(详见附件)。同时,对于个人,打包上交个人生活照横板竖版各一张、个人事迹相关照片或视频素材不少于 5 份;对于集体,打包上交集体合影至少两张、集体事迹相关照片或视频素材不少于 10 份。纸质版一式五份。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11点之前,上交至kok网页版入口,kok(中国)217房间。
5.获奖个人(集体)有义务配合学校开展事迹宣讲等相关活动,若获奖个人(集体)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,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。
 




版权所有:kok网页版入口,kok(中国) 地址:中国 ·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

 

邮编:116024 电话:0411-8470837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