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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4-2015学年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的通知


发布时间:2015-09-24    来源:    点击量:



   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《关于评选大连理工大学2014-2015学年“自立自强标兵”的通知》(大工学处字〔2015〕24号),为充分展示我院学生良好精神风貌,学院决定于近期在全院开展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4-2015学年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评选活动,具体要求如下:

    一、评选条件

    1.拥护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,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;

    2.学习刻苦,成绩优异,遵守国家、学校各项法规、制度,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,热心公益,乐观向上;

    3.家庭经济困难,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,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,自强不息,勇于进取;

    4.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梦想,在爱国奉献、道德弘扬、、自立创业、志愿公益、身残志坚等方面,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,事迹突出;

    5.热心公益,乐于助人,对学院、学校及社会有感恩之心,愿意回馈社会、回馈他人,本学年“公益活动时长”完成情况良好。

    二、评选对象

    于2014-2015学年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院在读本科生。

    三、评选名额

    全学院共评选5人。

    四、评选办法

   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4-2015学年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评选工作将采取个人申请、辅导员推荐、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。

    1.个人申报:9月24日-9月28日

    申报学生需按要求真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(见附件)及事迹材料一份(需另附页,以第三人称行文,各部分行文设小标题,内容真实突出,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自强奋斗经历,全文字数2000字左右),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。

    2.材料审核:9月28日

    学院成立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评审小组,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入围名单。

    3.现场评审:9月29日-9月30日

    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,决定是否组织现场评审会。如组织现场评审会,入围学生需进行自我讲述,限时5分钟,不要求使用PPT。评审会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    五、奖励表彰

    学院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评审小组将按照现场讲评票数多少,确定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4-2015学年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,并对其颁发证书。同时于其中择优推选3名学生作为我院候选人,推荐参评大连理工大学2014-2015学年“自立自强标兵”。

   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4-2015学年“自立自强先进个人”称号获得者将自动成为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2014-2015学年“自立自强标兵”候选对象。

    六、相关要求

    事迹材料要求:申请表中的事迹简介与后附事迹材料均以第三人称行文,题目概括准确、精炼,具有感染力,各部分行文设小标题;事迹真实突出,主题积极向上,文笔流畅,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自强奋斗经历、感人事迹、鲜活故事、深刻感悟,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。

    申请材料报送要求:申请学生需在9月28日上午11点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(物理楼217房间)。

  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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